昌黎县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教师简 章
一、招聘范围、指标及具体岗位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公职人员(不含秦皇岛市直及各县区在职公办教师)均可参加应聘。
指标及岗位:共计150名。招聘学段及指标为:学前30名、小学80名、初中20名、高中10名、职业学校10名。
各学科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时,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招聘岗位。具体指标及岗位如下:
学科 |
幼儿园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职业学校 |
合计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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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 |
|
|
23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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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 |
|
|
23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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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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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音乐 |
|
8 |
|
|
|
8 |
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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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10 |
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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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7 |
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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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1 |
2 |
8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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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2 |
|
7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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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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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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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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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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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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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
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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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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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前教育 |
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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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汽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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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2 |
机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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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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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 |
护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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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小计 |
30 |
80 |
20 |
10 |
10 |
150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要求。报考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需具有对应或高于所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
5.学历要求。报考学前教育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必须对口;昌黎籍考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昌黎籍考生报考小学岗位,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6年7月26日—7月30日在《昌黎日报》、昌黎电视台、昌黎教育网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限3天,2016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上午时间为9:00—11:30,下午时间为2:30—5:00。报名地点在昌黎县星耀广场三楼。报名时需由本人到指定报名地点、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从昌黎教育网下载打印,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政审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及体检全部合格但未下发证书的,需由其所属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3.在县级及以上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需由人才市场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和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开具人签字);
4.已就业的公职人员需带本县(区)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一份(写明本人是干部身份等基本情况,个人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报名资格复审、发放准考证。通过复审的考生于2016年8月5日上午8: 30—11: 30,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到昌黎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后续相关信息均在昌黎教育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及相关人员注意网上查询。
四、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及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录取)。
(一)笔试。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所报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的相关内容及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内容;报考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科的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对应的高考内容;非高考科目(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汽修、机电、护理)考试内容为本专业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2016年8月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8月8日,在昌黎教育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