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寒亭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寒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聘用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寒亭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汇总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已在寒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笔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笔试报名
笔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中国·寒亭”或“寒亭区教育局”网站,阅读简章,下载相关材料并填写。应聘人员持相关材料直接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的时间、地点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相同。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6日-2016年7月31日。
2.资格审查地点:寒亭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07室)。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应持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资格审查之前取得)、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须提交人事代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4.现场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5.有关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所报专业(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应聘专业(岗位)。报名时只需填报到专业(岗位),不需报具体单位。
(2)对计划聘用人数与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聘用计划经研究后,增加到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岗位)。报考取消或核减聘用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专业(岗位)。
(3)寒亭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知识),满分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形式为试讲,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技巧。试讲内容为各招聘专业小学现行教材。试讲前考生备课30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试讲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告。面试考务费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负。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及有关待遇
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通过“中国•寒亭”或“寒亭区教育局”网站等渠道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寒亭区教育局分岗位组织从高分到低分选岗。聘用制教师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发放工资,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学校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聘用教师,聘期三年(第一个聘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两个聘期期满后,聘用制教师需再办理续聘的,由学校依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聘用制教师考核情况,确定学校续聘人员和数量,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调剂。聘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制教师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解聘手续。
聘用制教师工资按同等条件事业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核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聘用制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部分不单独发放。聘用制教师同在编教师一样参与学校考核奖惩、培训、交流,单独指标参与教师职称评聘。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寒亭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寒亭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的表格下载、考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等考试相关信息“中国•寒亭”或“寒亭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阅卷等均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6--7262771。
附件1:2016年寒亭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6年寒亭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16年寒亭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