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考点设在喀什市。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证明或身份证领取凭条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2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试卷命制。
试卷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
4、笔试加分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地点于2016年7月14日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rsrc.gov.cn)公布。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时,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确认。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烈士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证明);
2.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MHK等级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
3.资格审查时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资格审查时,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没有点击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6日20: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及具体安排于2016年7月17日前在网站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社会感知与责任意识、应变能力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言)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或者组织开展调剂。
(七)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七、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八、注意事项
有报考意向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21日前将个人学籍档案转入喀什地区或者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人社局、喀什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671016(喀什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8-2671030(喀什人事考试中心)
0998-2317108(喀什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998—2671032(喀什地区人社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一)《2016年喀什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岗位表》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度)》
(三)《2016年喀什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表》
(四)《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2016年喀什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考察政审表》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地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
2016年新疆喀什地区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职位表(7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