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哈密地区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选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73号)要求,哈密地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其中:教育系统中小学4名,其它行业4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后,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 新疆户籍或生源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籍学生培养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招聘岗位、要求
1、少数民族招聘岗位须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5、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9日至1998年7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服务期、户籍、年龄等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9日。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7月13日18:0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设伊州区(原县级哈密市)人社局、巴里坤县人社局、伊吾县人社局三个报名点。为方便考生报名,考生可就近自行选择报名地点。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伊州区(原县级哈密市)报名地点:哈密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0902-2238798。
巴里坤县报名地点:巴里坤县人社局三楼小会议室。联系电话:0902-6826403。
伊吾县报名地点:伊吾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902-6720303。
(1)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
(3)报考教师岗位的,专业以《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详见附件三。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经区县人社部门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4.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时间:2016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于2016年7月20日-7月21日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哈密市迎宾路行署2号院)领取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或无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7月25日18︰00起,考生可登录哈密政府网网站www.hami.gov.cn查询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