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雇员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深圳市户籍;
(三)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四)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条件见附件1。
二、招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1月10日—1月13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6:00时)
地点: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1136室
报名方法:
(1)报考者须本人到达现场报名;
(2)个人条件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3)报名时提供材料:
《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历证明等。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留学回国人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当场发给《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2.适岗能力测评
测评采取面试方式。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区行政中心12楼东综合会议室(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依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考核人选。
3.资格复审和考核
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7日内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4.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因自动放弃以及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
6.雇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在公示期间无有效投诉的,由用人单位报区雇员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雇用手续。
7.时间、资历计算等问题
年龄、经历等相关资历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招聘职位表中注明的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83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为最低限制,即具有高于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本职位。
8.本公告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25227110,13699885556;联系人:钟谷。
附件:1.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计划表.rar
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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