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蓬组发[2006]51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以及岗位允许的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符合岗位要求的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2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3年第三季度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⑺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2013年第三季度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都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日——2013年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蓬溪县考试中心(地址:蓬溪县人社大楼525室)。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报考的申请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其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注明其毕业时间及专业)。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3张,下载打印和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县内试用期人员不能报考。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蓬溪县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专业知识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本次笔试分为管理岗位类和专业技术岗位类,管理岗位笔试(综合知识)收费50元/人,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收费100元/人;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审查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知识笔试,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1.管理岗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政策性加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