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医学、药学(药剂学)、中药学、中医学、护理、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公卫)岗位报名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与3:1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第三人民医院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医事法律岗位(在2012年公开招聘中因未达到开考比例予以取消)按报名人数与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2:1设置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调减也不取消相应岗位公开招聘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综合知识》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及结构化面试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委编办、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考生所有成绩(含折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笔试总成绩=考生《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5%+考生《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5%+考生政策性加分;
2.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70%+考生面试成绩×3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本次考试笔试《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日期:2013年7月13日。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等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是指综合知识成绩与岗位专业知识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之和)加2分。(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该文件规定加分。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每名考生最高加分均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递交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退役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人员;与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某招聘岗位由于考生笔试缺考、违纪等原因按前述方法确定的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分值及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考生的用语及举止仪表属面试考察内容。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次招聘的《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迟到30分钟或者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2)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前述面试人员确定办法依次递补。面试程序开始后出现的面试人员缺额不递补。
六、体检及政审
(一)体检人员确定办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未按3倍面试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别按3倍面试比例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到区人社局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四)政审:体检结束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人员缺额,按前述办法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卫生局0825-2638959、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第(六)项规定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第三人民医院的由医院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其中全科医学人员到高升、凯旋、育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报乡镇卫生院的按报考的岗位,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的乡镇医院。拟聘用人员与其选择的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后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期间对本《公告》有调整、补充、提示及其他须告知考生的信息,由区人社局在前述公告发布网站公告,请考生在此期间注意浏览、关注。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浏览、观看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请考生报名时留下两个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825-2314211
区卫生局:0825-2638959
附件:1.2013年第3季度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基本信息.rar
2.2013年第3季度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3.2013年第3季度遂宁市船山区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及名额表.rar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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