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面向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县面向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专人办公。
二、公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条件、职位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截至2013年6月23日止在松桃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工勤人员(不含编外聘用人员,不含试用期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不限。
(三)职位
根据人员、编制情况聘用到事业岗位工作。县直原单位有事业空编的,聘用到原单位事业岗位工作;原单位无事业空编的,聘用到沙坝乡、石梁乡、永安乡、冷水溪乡、木树乡、瓦溪乡、牛郎镇事业岗位工作。并按综合成绩顺序优先选岗。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人员;
5、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 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大厅。
(三)报名及考务费100元/人。
(四)报名材料
1、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2、需持人社部门或县安置办安排工作的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报考证明(需注明参加工作起止时间、是否在职在编人员、是否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是否同意报考等内容)原件。
2、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报名表》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如因资料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聘资格。
(五)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7月5日至7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准考证发放地点:报名处。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领取。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7日上午8:3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闭卷。
4、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从考生笔试成绩中根据招聘职数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方案另定。分值为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考试成绩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体检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报名或考核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考生。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7、考核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书。
8、其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聘人员,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审批
1、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录(聘)用审批表》(一式二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它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2832680(县招聘办,报名期间原则上只受理当面咨询)
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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