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
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人才引进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县直事业单位面向“985”、“211”工程院校及同批次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进行公开引进聘用。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开引进原则、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公开引进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面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引进单位及人数
县直单位事业岗位工作人员30名,专业不限(艺体除外)。
根据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及所学专业明确聘用工作单位。
三、公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引进范围和对象
1、面向松桃县户籍及生源的“985”、“211”工程院校及同批次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3年6月23日服务年限未满3年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不得报考。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公开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
四、发布公开引进公告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2013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实施方案,在《松桃网》发布招聘公告。
《松桃网》网址为:www.stwxw.com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6月27日
(二)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大厅。
(三)报名要求
1、报考所需材料: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县招生办认定证明。
仍在服务期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由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共青团)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已婚考生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或县计生部门关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说明。
报名时交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免收报名费。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及电话,在每个程序通知时,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换号、停机、不接、关机等)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程序。
3、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名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及委托报名。
5、“985”“211”工程及同批次录取院校的认定,由松桃苗族自治县招生办办理,出具书面认定证明。
六、面试相关事项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将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体检人员从面试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人员中确定。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拟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与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方案由县人才引进办另定。
七、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考生。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7、考核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位、学历毕业证书。
8、其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九、公开引进聘用审批
(一)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实行聘用制度,首次聘任期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本县。新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并应在收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拒不报到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公开引进纪律
公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公开引进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才引进办负责解释。
公开引进咨询电话:0856—2832680(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期间现场咨询)
公开引进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办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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