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县部分县级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7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西充县2023年下半年部分县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名额及具体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考调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个人身份性质、文化程度等完全符合考调岗位要求;
4.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通过考核招聘到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满6年最低服务期限,县级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军队政策性安置人员在部队服役时间视为基层服务年限;
5.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为合格及以上。
参加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年限、年龄按周年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11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未满服务期限的;
5.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本次考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11月23日-24日工作时间内,带上报名资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政府大楼620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填报的《西充县2023年下半年部分县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
2.证明(见附件3)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不限底色);
6.2020年以来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依据和表彰奖励依据;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超过报名时间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报名要求: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在自己所符合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名。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笔试
1.开考比例
报名后,各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考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批准同意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考调计划。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在笔试前一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政府大楼620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调资格。
4.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水平和公文写作等。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5.笔试加分
①年度考核优秀加分:2020年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一个优秀加0.5分。
②表彰奖励加分:2020年以来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加3分;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加4分。因同一事项获得不同层次表彰奖励的,不重复加分,按获得奖励的最高层次加分。
根据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加分资料进行加分,笔试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三)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考调职数3倍(降低比例开考的,按降低比例确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与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人社、纪委监委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参与。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按考试进度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考调职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难以取舍时,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书面报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后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一次,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本条前述规定执行。
(五)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考调岗位职数等额确定拟调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考调到新单位后,原单位所聘岗位等级不再保留,由新单位根据岗位空缺和所承担的职能职责重新聘用,并核定工资待遇。
五、工作监督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取消该人员考调资格,并由纪委监委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注意事项
(一)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如出现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时,以档案年龄为准。
本公告由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17-3956290
附件:
1.西充县2023年下半年部分县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名额及具体资格条件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