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5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名。详见《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考对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非在职,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社会人员”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报名首日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还须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报考时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八)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报名首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2023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11月24日下午17:00,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事业单位——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他部门印发的专业目录及代码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即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参考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考生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确认报名情况。
(5)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压缩打包)。其中社会人员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条件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资格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学生证、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个别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如果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作材料补充,系统审核过程中不再开放上传材料端口,未按规定填写和上传的,造成系统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1.网上确认:网上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11月28日9:00至2023年11月29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参加笔试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人员须承诺不随意放弃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
2.打印准考证:完成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2月1日9:00开始打印准考证,预计12月2日笔试。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将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另行公告。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具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博士学位或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该岗位所列专业相关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申请核查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四)资格复审
1.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黄埔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须留意黄埔信息网、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
2.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3.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可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黄埔信息网公布。考生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组织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四、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或社会人员报考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不能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按时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为便于管理,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3.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