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澧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县事业单位补充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数量
此次计划选调2名工作人员,分别是县食品监测中心,编制性质为全额拨款,选调1名检测员;县社区服务中心,编制性质为经费自理,选调1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澧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试用期未满的人员除外);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
3.年龄要求为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
5.食品监测中心检测员岗位专业不限,要求持有农产品质检培训合格证、内审员证;
6.社区服务中心选调岗位专业要求为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名称参考《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料。同时如实填写《2023年澧县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11月22、23、24日(9:0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行政中心三号楼6楼606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选调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在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三)考试。一般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不低于2:1比例确定开考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选调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县人社局批准后,可以不设开考比例。超过2:1的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未超过2:1的岗位只进行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进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及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处理。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9日9:00-11:00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30日16:00
笔试、面试地点: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1019室
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场。
(四)体检及考察。根据选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只进行面试且成绩相同的,以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进行排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主管部门确定选调对象,并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审查后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选调相关工作均在网上公告,不单独通知到个人,请考生关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
六、组织与监督
此次选调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县委组织部、县纪监委派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澧县人社局咨询电话:3221604(考试相关政策及面试环节咨询)、3221489(报名、资格审查及笔试环节咨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