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卫生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
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5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泰州二院)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事项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首页—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才招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http://rczl.jyry.com:7004)。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系统,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报名、资料上传及补充信息时间:
2023年11月20日8:00-11月22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1月20日8:00-11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11月20日8:00-11月24日17: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11月20日8:00-11月24日17:3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图片(png或jpg)。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姓名页面与是否签约的页面截图);
其他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本人姓名页面与未签约的页面截图)以及档案托管证明;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①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毕业院校、学院(系)或住培基地出具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或印有专业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2023年毕业生如尚未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考核合格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4)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报名系统中其他说明事项栏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5)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泰州二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泰州二院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泰州二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的,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泰州二院在本院官网发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8:00-17:00,逾期不予改报名。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1月29日8:00-11月3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泰州二院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请进入面试人员保持联系方式通畅,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对面试人选,由泰州二院、区卫生健康委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二院官网公布。
2.体检工作由泰州二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察
泰州二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
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11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11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11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11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泰州二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二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二院、姜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12605(泰州二院)
0523-88108586(姜堰区卫生健康委)
监督电话:0523-88101241(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组)
0523-88869415(姜堰区人社局)
举报邮箱:tzeyjcs@126.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7:30-11:30,14:00-17:30
指定网站: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yry.com/)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部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