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妇幼保健院属嵩明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任务。设有高危妊娠门诊、孕产群体保健、婚前保健科、产后保健科、妇女疾病门诊、宫颈疾病门诊、妇女保健科、儿科门诊、儿童保健科、检验科、超声医学科、中医科、药剂科、抢救室、注射室、收费室、医教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基层指导科、后勤总务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科、人事科、党政综合办等科室。嵩明县妇幼保健院紧紧围绕国家妇幼卫生方针,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为主线,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保健服务。
结合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拟定于2023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主招聘、双向选择、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二)不予聘用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9日-11月17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公告发布在嵩明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报名地点:嵩明县妇幼保健院五楼党政综合办
联系电话:0871-67926243
(三)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和打印;
2.查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查验《毕业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
5.查验执业证及资格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五、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立即解除聘用。
六、实践技能及面试考核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察招聘岗位的常用技能操作,随机抽取一至两项操作考核。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上午9:00
地点:嵩明县妇幼保健院五楼党员活动室
七、公示
实践技能及面试考核后在嵩明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实践技能及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录用
1.通过实践、面试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资格复审后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
3.录用后经医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法律规定、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4.试用期满,经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本次招考活动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主管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5.监督电话:0871—67911779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26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