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永康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永康本地户籍优先;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法学专业优先;
3.截至2023年10月20日,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熟悉办公软件,打字速度快。
上述人员中,属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过解聘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因赌博、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配偶、知悉血亲及其他近亲属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刑的;
8.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根据永康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13办公室。
3、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试考核形式,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四)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察。
(五)公示录用: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联系电话:8714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