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因工作需要,汕头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40周岁(含)以下(以报名截止日为时间节点);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汕头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7日上午8:00至2023年10月11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按指引进行报名,并按报名要求上传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无需上传);
2.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包含第一学历学位到最高学历学位的证书);
3.有中共党员条件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相关证明;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和社保缴交证明,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
5.有学生骨干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大学期间由本科高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校团委出具的学生骨干任职证明;
6.报名系统所填获奖经历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在报名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资格初审结果在汕头大学招聘网站(http://job.stu.edu.cn)公布。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学校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结果、面试名单及有关事宜在汕头大学招聘网站公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汕头大学招聘网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报名和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函)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证明材料。
6.落实回避规定。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执行。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时间、地点将在汕头大学招聘网站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教育基本理论与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大学招聘网站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将在汕头大学招聘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综合能力、专业素养和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分数低于80分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2分。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汕头大学招聘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二)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不做递补人选。
(三)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汕头大学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四)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汕头大学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6502365、0754-8650236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754-86502346(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