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市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党校管理。校院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党校的要求,践行“服务企业,培育人才”的办学宗旨,弘扬“忠诚、服务、创新、精细”的校院精神,在培训方面,实施品牌战略,在科研咨询方面实施聚焦战略,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实施高素质与名师战略,在管理与服务方面,实施科学化战略,努力将校院建设成为上海企业家摇篮。
为加强校院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任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宏观经济学(经济形势分析方向)1名,财务管理1名,人力资源管理1名,企业战略管理1名,组织行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方向)1名,金融学1名,马克思主义理论(企业党建方向)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待遇
1、领军人才的主要条件与待遇: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获得过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二等以上的科研成果奖(第一作者成果)
(4)引进到教学岗位的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能担当高端培训任务的品牌教授;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
主要待遇:
给予每位引进对象安家费100万元(不含科研启动费),自引进后的五年内每月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2、学科带头人的主要条件与待遇: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五年内主持过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
(4)引进到教学岗位的必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担当高层次培训任务的品牌教授;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
主要待遇:
给予每位引进对象安家费80万元(不含科研启动费);自引进后的五年内,每月给予8000元的的购房补贴。
3、一般专任教师的主要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教学潜质;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寄及电子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等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梅陇路161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市经管院)组织人事处收,邮编200237,同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邮箱地址:semczp@semc.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专任教师+所学专业)。
其中,非本市生源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其他类型人员2014年度全年动态招聘。
2、资格审查
校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试讲通知。
3、考核
考核形式为试讲,由校院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考生的试讲情况进行综合评测,确定考核通过人员。
4、体检
通过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校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市委党校主页、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
专用邮箱:semczp@semc.edu.cn
联系电话:64773502、64773592
监督电话:22880609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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