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六盘水市国资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国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岗位
1.引进范围: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引进岗位:六盘水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名。
二、条件及待遇
(一)政治条件
引进对象应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跟主流意识形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职的基本条件,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担当作为。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二)专业条件
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专业为二级学科的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
大学本科生专业为二级学科的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保险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三)学历条件
引进人员应符合现行《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和其他有关条件。
(四)年龄条件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23年9月28日。
(五)待遇
引进人员按《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享受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才需求
本次人才引进信息将在以下门户网站发布。
1.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gzlps.gov.cn/)
2.六盘水市财政局(http://czj.gzlps.gov.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
2.报名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箱:61173270@qq.com,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人才引进报名+名字”)。
3.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表;(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或照片;(4)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或照片;(6)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供相应等级资格证扫描件或照片。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学历学位和相关个人信息,对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综合评审与资格复审
综合评审根据初审通过人数情况采取直接面试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引进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递补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和考生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由中共六盘水市财政局(六盘水市国资委)委员会两名以上党员干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或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递补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1.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的;
2.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其他考察不合格的情形。
(七)研究录用
经综合评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中共六盘水市财政局(六盘水市国资委)委员会研究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录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六盘水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按《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复,与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有关待遇、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签订后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引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公告由中共六盘水市财政局(六盘水市国资委)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六盘水市财政局(六盘水市国资委)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考生应关注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相关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联系人:程仙娟;联系电话:0858-8333262。
电子邮箱:611732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