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医院高质量发展,微山县人民医院决定公开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学历、技能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岗位及引进人数
三、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微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1、应聘者将《2023年微山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高清照片发送至邮箱(zhenggongke8261040@126.com)或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均可。报名地址:微山县人民医院三楼人事科。
2、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1日8:00至2023年9月22日18:00。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由微山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引进单位选派专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同意报名证明信》;(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报名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引进计划。
五、组织考试
考试由微山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试工、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试工、面试范围人选。面谈成绩作为进入面试范围的资格条件,不计入面试成绩。医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试工考核小组,对试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试工结束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以答辩的形式进行,根据试工及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试工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成绩由微山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微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个人经历不实、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组织考察合格人员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引进单位自主决定是否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
(一)2023年微山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引进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微山县夏镇城后路10号
微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邮编:277600
联系人:冯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537-83671180537-8261040
传真电话:0537-8222216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