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建强网格员队伍,保障基层网格化工作高效运转,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网格员90名(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专职网格员性质
本次招聘专职网格员由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管理使用,负责网格内部区域日常巡查、协助做好问题隐患排查、采集核实各类信息、上报案事件或线索、调解矛盾纠纷、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内容,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属社区“两委”干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9月14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户籍要求:普宁市户籍,户籍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9月14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以上所涉及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2023年9月21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系统,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和选报岗位。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3.报考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国有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
4.报名确认。
报考者须于2023年9月27日9:00至9月29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报考者报名不成功。
5.打印准考证。
经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10月7日9:00至10月8日16: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
2.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3.笔试方式。采取线上“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独立、安静的环境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试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试通”APP,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按线上笔试要求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认真做好准备。未能按时参加线上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定名次,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同一招聘岗位内,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三)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对象须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参加资格审核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资格。若有放弃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从高到低名次顺序,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列为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格审核后,考生须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承诺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面试结果现场公布。若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面试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
(七)递补和调剂。
因考生面试、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资格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名次顺序确定递补对象。
无人报考和聘用对象少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可对报考本镇街道其他岗位但未被列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体检、考察或面试、体检、考察不合格者除外)进行调剂,接受调剂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并确定为面试对象,不接受调剂者,可放弃调剂机会。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调剂阶段的面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若有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五、聘用、管理、待遇及要求
1.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各镇街道审批聘用。受聘人员与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限届满后,受聘人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一致并报所属镇街道同意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若受聘人员原属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应与原工作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相关手续。
2.管理。受聘人员的身份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临时聘用人员,由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3.待遇。受聘人员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社保费参照《关于印发揭阳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市人社〔2011〕1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要求。上岗后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否则,社区居民委员会报所属镇街道批准后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2.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3.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招聘咨询/监督电话:0663-2252678(工作日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