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结合我区村、社区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2日至2003年9月15日期间出生)。其中退役军人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2日至2003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4、扬州市区(广陵区、江都区、邗江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户籍,《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
7、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宜报考或其他不适合作为招聘对象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公而告之”栏目(http://www.yzglq.gov.cn/zggl/zfxxgk/xxgk.shtml)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9月12日09:00-9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9月12日09:00-9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2日09:00-9月17日12:00。
报名网址: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9月15日及以前具备。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9月15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公而告之”栏目(http://www.yzglq.gov.cn/zggl/zfxxgk/xxgk.shtml)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9月19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笔试前3天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期间,审核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广陵区人社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9月17日18:00;广陵区人社部门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9月18日10:00。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等。笔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区人社部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公布。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同意报考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进入资格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取得国家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执业水平资格的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公而告之”栏目(http://www.yzglq.gov.cn/zggl/zfxxgk/xxgk.shtml)公示,期限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聘用,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相关工资待遇按广陵区村、社区工作者的相关规定管理。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录用名单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后,按1:2的比例建立人才备用库,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在备用库内按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本次招聘笔试成绩1年有效,因聘用人员放弃、离职等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根据笔试成绩再次组织面试。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本公告由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陵区人社局0514-80825089、87340553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监督举报电话:广陵区纪委监委0514-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