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立多层次、立体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办〔2023〕21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法律工作者、社会团体、行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等各界人士的有关人员中拟选聘7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或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三)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记录或者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职责
按照《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四、任职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任期为5年。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1.个人申请;2.单位和组织推荐。
(四)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1.个人申请报名的填写《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2);通过工作单位和组织推荐的,在《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上“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请下载附件2,或前往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领取)。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报名者个人证件照片、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报名者个人认为能证实其符合监督员条件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应聘材料可前往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现场提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休假日除外),也可以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报名者同时应将报名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邮箱。相关材料报送于2023年6月20日截止。
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将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
报名/邮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555号市机关大院内2号楼326室
邮政编码:522000
电子邮箱:xzzf326@126.com
联系电话:0663-8768127
联系人:林斌、李桂炼
六、选聘程序
(一)公告。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和“揭阳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个人申请自荐、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产生。
(三)初审。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对自荐人选和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考察人选。
(四)考察。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被考察人选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人员还需提供本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意见证明;属于企业人员还需提供个人征信记录证明。
(五)评议。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根据考察等情况组织评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另行补选。
(七)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作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