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2010〕78号)、《关于印发<濉溪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聘和培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濉人社〔2017〕64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濉溪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濉人社〔2017〕65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濉溪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4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章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9月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在读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的其他信息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xx.gov.cn)公示。
(二)网络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濉溪县医共体县管乡用网上报名平台(http://sxwjw.pzhl.net)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8:30至2023年9月8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背景为白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由县医共体牵头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23年9月9日16:30前可随时登录濉溪县医共体县管乡用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xwjw.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023年9月9日16:30之前可以修改信息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9月10日16:30之前,在网上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11日14: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
《医学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必需掌握的基础医学知识、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及医德医风等,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9月24日上午9:00-10:30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19日8:30起从濉溪县医共体县管乡用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xwjw.pzhl.net)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政策: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该加分政策用于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上述人员于2023年9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委二楼)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濉溪县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由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3年10月31日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每人80元缴纳专业测试费用。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测试设立若干考官组,每组考官不少于7人,全部从外地聘请。参加面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专业测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书面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六)成绩合成
笔试、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考试最终成绩=《医学综合知识》成绩×0.6+专业测试成绩×0.4,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根据考生的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医学综合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以后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如有总成绩并列的,仍按上述办法递补。拟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向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报批聘用
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复印件、面试材料、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经聘用,除按规定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五、招聘工作纪律
驻派县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63803(县卫健委纪检监察室)
报名咨询电话:0561—6063812(濉溪县卫健委)
0561—6091021(濉溪县医院)6072725(中医院)
附件:濉溪县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