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坐落在济宁高新区,始建于1958年,占地面积400亩,在校生1.3万人。现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首批技工教育优质校、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山东省人才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山东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园林式单位、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应往届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
(五)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的岗位为长期引进岗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人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济宁市技师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将该表重新命名(格式统一要求为“人才引进-姓名-学历-学位-专业”),然后发送至电子信箱jnjsxyks@163.com。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1)身份证;(2)《济宁市技师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1)、《应聘济宁市技师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试方式确定人选,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学院按规定程序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济宁市技师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内)。
七、待遇
1、引进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引进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
3、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补贴,并给予20万元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4、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市外就业的,按照济宁市有关政策协调安排。
5、引进人员没有高级、中级职称或不能马上聘任高级、中级职称的,从试用期(见习期)开始,学院兑现副高级(7级)工资待遇,直至本人取得高级、中级职称并完成正常聘任为止。
6、引进人员评审副高职称时符合标准条件的开设“绿色通道”,优先推荐。符合聘任条件的,优先聘任至相应岗位。
7、为引进人员组建名师工作室,根据需要配备相关仪器设施,科研启动经费实行立项申报拨付制度。引进人员组建科研团队的,团队核心成员在科研任务进行期间,可按满工作量计算。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学院咨询电话:0537-2346964,联系人:张老师、亓老师。
济宁市技师学院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