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全县干部队伍结构,推动齐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6名博士研究生到齐河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1日后出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本公告为长期引进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谈评议、考察、体检程序,招满即止,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将《2023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hxrsjgbk@dz.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历(例如:王**+博士研究生)。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电话0534-5337611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四、面谈评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博士研究生引进评议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评议,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
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拟引进人选的考察体检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引进单位。对拟引进人员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
八、其他
有关引进事项信息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引进人员在公开引进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
本公告由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引进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533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