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天凝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拟招聘村社保协理员4名。具体招聘要求详见《天凝镇公开招聘村社保协理员计划及岗位要求》(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嘉善县户籍(以2023年8月28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上进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3.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8月28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28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天凝镇公开招聘村社保协理员计划及岗位要求》(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到60分者作自动淘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最终入围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的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报考人员的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5.聘用。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聘用的,由本人负责。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嘉善县天凝镇便民大厅一楼(天凝大道1199号)。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填写《天凝镇公开招聘村社保协理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前来,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亲自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时,除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报考人员委托书和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491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