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本市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中心主要从事国家和本市重大社会发展技术攻关的协调组织及转化应用,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1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综合管理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岗位名称:综合管理
岗位类别:管理九级
职位说明:协助做好中心党建、宣传、文明创建等工作;协助中心管理制度的梳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负责外事、疗休养管理、法人年检、年报等工作;协助中心党政工团组织活动,加强团队凝聚力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较好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熟悉党务工作,熟悉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条件:须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102.9分及以上,并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成绩不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将笔试成绩截图、我中心统一格式的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EMAIL至sneczp@snec.sh.cn。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15个自然日截止。
2.资格审查
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将严格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对收到的报名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与择优筛选,通过审查的对象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3.招聘形式
面试:面试主要根据岗位要求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体现对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等基本要素的考察,结合岗位职责和要求,强化对岗位匹配性的考察。测试考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面试人员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
4.体检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中心将主要组织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经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将根据查核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上海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老师
邮箱:sneczp@snec.sh.cn
联系电话:021-61212619(周一~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021-5137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