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面向社会以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条件
1.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技术职务以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记载为准;
2.年龄: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3.思想道德品质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四、考核招聘工作程序
1、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3年12月31日下午1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到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
①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
②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
③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
④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3、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公示与聘用: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受聘人员属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3.在我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4.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4294906
附件: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2.rar
附件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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