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象山县发展改革研究院等3 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14年1月6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部分职位面向浙江省或全国);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不受现户籍所在地限制;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4、截止2014年1月6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考生在报名之日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说明。
三、招聘计划
2013年象山县发展改革研究院等3 家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月6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象山县人力社保局后幢四楼会议室(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请考生来报名前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
考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
留学人员(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已接到书面报告的材料;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报考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县质量技术检测中心的检测职位和县广播电视台的编导、新闻主播(1)、新闻主播(2)等4个职位均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到象山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具体考试方式及范围详见附件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建设工程安装造价、新闻记者及编导职位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45分,低于45分为不合格;检测、新闻记者及编导职位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新闻主播(1)、新闻主播(2)及制作职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其中,新闻记者及编导职位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1:3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
2、在考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考生对能当场告知的心率、血压、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经同意后,体检医生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考生对本人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考生提出复检要求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复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4、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srlsb.gov.cn)和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三)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录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六)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八)本次招聘组织工作委托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实施,咨询电话:0574-65796632。
附件1:2013年象山县发展改革研究院等3 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象山县广播电视台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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