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身份除外)。
二、选调职位
具体的选调职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身份(报考相应职位的应具有公务员、参公、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3年10月31日,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近五年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四)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具有拟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六)身体健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纳溪区内新进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7.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
8.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9.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纳溪区中医院斜对面;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传真):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原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考试;
(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取消职位选调的申请。经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选调。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不参加体检。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六)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的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从区外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在区内工作5周年、事业人员须在区内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动。从区外乡镇、街道选调到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在镇(街道)工作2周年后才能在区内流动,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三)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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