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拟招考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普通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职责
市政设施管理员1名。主要辅助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方案规划、现场勘察、资金预算、工作进度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4、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熟悉普通话、粤语,身体健康;
5、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取得汽车驾驶证(C1、E),通过计算机考级;
7、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11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应同时具备,且互相印证)。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五楼组织人事科。
(二)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31日,2014年1月2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三)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注:1、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报考者须签订《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2),作出知情确认。报考者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报考者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 咨询电话:3279017、3279016。
四、招考方式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每名考生面试时间限定在25分钟内。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组织面试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考报名表.rar
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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