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共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战斗员)5名,主要从事一线执勤、灭火救援、现场通讯保障、消防宣传报道等工作,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聘用人员工作地点为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2、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退役军人享受优先招聘、重点培养、累计工龄等优待政策,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3、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4、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5、仅招收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战斗员年龄18至30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开始时间:2023年4月6日。
2、报名截止时间:招满为止。
3、报名地点: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纵横大道)值班室进行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18727548621(纵横大道消防救援站副站长李守廷)。
4、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有效证件(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党或团材料);本人近期红底2寸免冠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本人及直系家属、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社区或居委会推荐材料等;请报名时务必按照要求准备齐全资料。
(二)初试:
招录方式按照体能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的程序进行。测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体能测试占40%、技能测试30%、面试占30%。体能测试、技能测试考核的科目由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视情况而定,面试在消防救援大队会议室进行。初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初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标准,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政审:
由于消防工作的特殊性,请招聘人员单独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集中培训:
初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1-2个月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六)签订合同:
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24小时驻勤制,采用轮休制,工作5天休息2天,具体方案由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带薪年休假;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人,正式签订合同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3500元以上/月(缴纳“五险”后),并根据工作年限进行适当调整。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社会保险。
五、其他福利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
(二)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免费发放服装、被装。
(三)工作期间,按照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规定,其本人和直系亲属享受看病就医相关优待政策。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