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发展目标,沈阳大学现面向海内外诚聘博士人才。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工作,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或2023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博士学位,国外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人员不能应聘。
二、人才待遇
学校根据引进博士的人才层次给予相应人才待遇,新入职博士可优先申请进入沈阳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期间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以及省、市给予的在站资助。引进博士人才可同时享受沈阳市提供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人才待遇,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应聘者填写《沈阳大学博士人才应聘登记表》和《沈阳大学博士人才应聘推荐信》(附件2、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校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依据《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主要包括试讲考核及综合评价两部分。
(四)办理入职
面试考核通过人员履行必要程序后,办理事业编制入职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电话:024-62268602024-62266775
招聘邮箱:sydxrszp@163.com
附件1:沈阳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计划(发公告版).xls
沈阳大学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