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同意,宁波市外事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外事服务中心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职责是参与全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颁发与保管、领事认证、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及签注、APEC商务旅行卡受理与转报、因公出国人员签证申请等工作,并承办我市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电的受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有较好的政治素质;
(三)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形象气质好;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1、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2、历届生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时至2月23日16时。
2、报名办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外事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请报考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凡不符合报名系统要求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请报考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填报信息与真实证书、证件等不相符合而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4日9时至2月28日9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期间报名系统将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3月1日9时至3月3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外事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3月23日9时至3月25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外事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和写作。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fao.ningbo.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联系方式:0574-87186509,87187709
联系人:赖老师、陈老师
监督电话:0574-87187519
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