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编委办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经研究,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选调4名工作人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3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至公告发布当日;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
7.年龄要求:初级专技岗1:35周岁(含)及以下;
初级专技岗2:30周岁(含)及以下;
详见附表(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当日);
8.具有全市政法系统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市委政法委调训、借调、抽调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9.具备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选调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9:00-12月9日下午17:30。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先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登陆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报送相关资料提交审核。
2.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本人高中(不含)以后完整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和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任职位或岗位),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3.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蓝底免冠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提交后下载打印《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资格审查时需报送)。
(二)资格初审
市委政法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如下:
1.与本人报名时填写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名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文件、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诚信承诺书,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本人所在单位编制本相关内容(包括机构规格页、核定编制页、在职人员花名册)。选调生需提供录用文件,具有市委政法委抽调、借调工作经历需提供抽调借调文件。
3.报考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部门出具的关于报考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初审材料的扫描件须在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报名截止前发送至邮箱zfwgzsl@126.com。邮件及附件名称均为报考岗位+个人姓名+现工作单位+材料名称,格式为:JPG。未按要求报送审核材料者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发现考生承诺书与实际情况不符,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向其所属单位通报。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2月15日9:00至12月21日17:30到市委政法委队伍建设指导科525办公室提交资格初审时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资格复审不通过。
资格复审工作重点审核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专业、与选调岗位工作的匹配度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资格复审结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集体研究后决定,合格者发放考试通知单。
四、考试
(一)考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政法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岗位和人数,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二)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监督,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所有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考试时间、地点见考试通知单。
(三)报考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按照每个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方式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
(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不按时参加体检、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公示、岗位考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上报市委组织部。拟选调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选调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三)选调后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专技岗工资待遇。
(四)拟选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选调单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拟选调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与选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选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选调单位不负责解决。
(五)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考试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六)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解释。
(七)咨询电话
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7-858870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7-8586210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477-8580869
电话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