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管理岗位合同制人员若干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2年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三批次)》(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此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核、理论考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所有环节信息均发布于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http://www.lnmu3h.com),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者随时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招聘任一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8日8:00-2022年11月4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1)《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报名登记表(附件3)。
2)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正反面双面扫描在一张A4纸上)。
3)所有已获得的高中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应聘岗位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的,请提供证书扫描件。
5)应聘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大专及以上所有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除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外,还需登录学位网打印学士及以上学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提交的证明保证报名之日起2个月内认证有效。
6)其他在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请按照:“应聘岗位+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lysyrsc@163.com。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采取理论考试和面试(包括基本素质考核与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两项考试满分各为100分,最后按照5:5的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基本素质考核与专业技能考核各为50分,最后合计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成绩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理论考试和面试的具体形式、要求、时间、地点等将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参加应聘人员严格按照锦州市发布的疫情防控最新《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执行,如不符合管控原则要求的人员,将不能参加应聘。具体管控原则视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如有变化,会及时在医院官网发布通知,请所有考生密切关注通知情况并按要求提早做好考试和疫情防控准备,以免影响考试。
(五)体检
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后,如有放弃应聘者,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我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合格者,给予录用。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在试用期满前1个月之内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待遇与医院同级同类合同制人员享受相同待遇。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理论考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6-3999275刘老师
0416-3999276沈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416-3999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