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下属事业单位金华市科技信息研究院为正科级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科技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科技信息资源建设及科学数据管理,科技文献资源开发利用与传递,科技统计调查与监测评价,科技项目管理服务,科技创新宣传及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及专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2)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2年10月27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发送报名所需材料至邮箱:pj709808395@163.com,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0579-8211100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联系人:石先生。
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表(需有本人亲笔签名);2.个人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户口簿;5.个人健康承诺书(需有本人亲笔签名)。
3.资格初审:市科技信息研究院根据报名所需材料内容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件或短信回复报名者。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按笔试50%,面试50%计入总分。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进入考试,不足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应用能力及区域科技创新能级提升相关内容。
2.资格复审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入围人员(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同时应提供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名时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按本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可通过金华市人才网(https://www.jhrcsc.com/)查询考试成绩。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单位岗位情况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招聘公告由金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3.本次公开招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4.纪检监督电话:0579-82387952。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