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启动实施“兴锦人才计划”,推动实现“让驻锦高校学子更多留下”的目标要求,依据《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锦人社发〔2009〕1号)和《锦州市面向渤海大学、辽宁工业大学、锦州医科大学开展“优生优选优培”工作实施方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招聘事业单位(乡镇)工作人员10名(男生7名、女生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年龄要求本科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四)在高校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体检、选岗、考察、签订就业协议、公示,并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聘方式
考试考核
四、校内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见附件。
(二)报名
考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根据分配的招聘名额,按性别不高于1:3的比例推荐参加考试人选,经学院同意后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报送人选截止时间: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颜秉瑞电话1370416338862000
邮箱:dwzzb@jzmu.edu.cn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
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按“公告”中报考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四)公示
1、需要进行面试考评的,待面试考评结果出来后,将资格审核结果、面试考评结果通过校园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3天。
2、不需要进行面试考评的,将资格审核结果通过校园网统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报送环节
1、公示结束后,将资格审核、面试考评及公示结果报告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2、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锦州市人社局。
五、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部为客观试题,总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医科大学网站查询。
六、面试组织
(一)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
(二)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医科大学网站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七、体检
(一)人选确定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岗位选择
体检合格人员按性别依据总成绩分别排序,在本校所分配的男女岗位中进行选择。如出现考生放弃所选岗位的,由放弃考生排名顺序以后的考生与递补的考生按性别重新排序进行选岗。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参照《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进行考察,重点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十、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锦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填写《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审批表》,由各县(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体检、岗位选择、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空缺岗位所在学校推荐人选(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性别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岗位三年内一般不得交流,五年内一般不得交流到本县(市)域外各级单位(含试用期),组织提拔使用除外。
十二、聘用人员的培养使用
聘用到乡镇事业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委组织部管理,纳入本地区优秀年轻干部名单,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逐人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通过导师帮带、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岗位培养等方式,为青年人才施展才能、快速成长搭建平台。市委组织部将加强跟踪了解,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常态考核等方式,全面掌握青年人才的现实表现和工作状态,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千人名单”,并及时安排到相应岗位培养使用。
十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试人员,要按照辽宁省及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委组织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附件1:2022年锦州市面向锦州医科大学开展“优生优选优培”工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乡镇)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2年锦州市面向锦州医科大学开展“优生优选优培”工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乡镇)工作人员推荐表.doc
附件3:2022年锦州市面向锦州医科大学开展“优生优选优培”工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乡镇)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锦州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