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协助从事程序性、事务性的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4.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6.不怕吃苦,有服务意识,愿意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7.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8日
(二)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将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一并压缩打包发至邮箱zjnhjcy@163.com(邮件名:姓名+应聘材料)。
(三)资格初审
由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不相符的,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要求的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因疫情防控需要,需提供《健康申报表》(见附件2)。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能力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后续程序。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由本院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将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按宁海县有关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3.本公告由宁海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83555312、83555219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