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琼编﹝2021﹞3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结合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海南省防灾减灾避灾宣传培训中心和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编制空缺、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招聘管理岗1名、专业技术岗3名。
(二)省防灾减灾避灾宣传培训中心
招聘管理岗4名、专业技术岗2名。
(三)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招聘专业技术岗4名。
具体岗位见《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2022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准予毕业证明并加盖公章,如果已被聘用但考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无法提供相应证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9日(含)以后出生);
7.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2022年4月29日至5月5日,共7天。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2年5月6日9:00至5月12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800
2.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了解资格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3.报名要求:
(1)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考(附件1)和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2)要求报名者35周岁以下,指1986年4月29日(含)以后出生。
(3)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需上传以下报名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下载附件2填写并本人签名拍照上传);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准予毕业证明(加盖公章);
4)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
6)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8)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5月12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2年5月12日17时准时关闭,2022年5月12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或社保卡须一致。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未按时提交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报名材料复印件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专业参考目录、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员未达1:3比例的,则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和打印准考证相关事项将通过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及打印准考证等有关事项在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六、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具体事项以笔试公告为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报考人员信息填报不实、不全或者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
(1)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具体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入围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及以上入围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2.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空缺的名额,若需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可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4.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
2.考察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进行,根据体检结果,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人选结果在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
八、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年第35号)的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951435
联系部门:海南省防灾减灾避灾宣传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915344
联系部门: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63561
监督部门: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898-68911725、0898-68922901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