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纳溪区拟公开考试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选调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试选调职位及要求
公开考试选调具体条件详见《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考试选调条件
(一)公开考试选调的对象和范围
纳溪区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溪中学教师、护国中学教师、江南职中教师、幼儿园教师除外)。其中镇便民服务中心(岗位编码:20222123013)限安置在纳溪区全额拨款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退役军人报考。
(二)公开考试选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学历及专业: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试选调岗位职责。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5月8日。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5月8日以后出生。
5.参加考试选调者须符合相关调动或服务期规定,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2019年及以后安置的退役军人按实际考核次数提供。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处于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事业人员;
5.调动后在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未满2周年的;
6.工勤技能岗位转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不满3周年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的人员。
四、考试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不得报考本单位选调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大会议室(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纳溪区政府大院内)
4.报名与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1)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现工作单位鲜章);
(5)同意报考意见1份(须经编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附件3)。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考试选调资格。
(二)开考比例
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考试选调。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考试选调的岗位。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选调不笔试直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考察和递补
1.考察。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聘岗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失信被执行情况等)。
2.递补。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考试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研究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考试选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
五、疫情防控相关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请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资格审查和面试前15天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生进入指定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大数据通信行程卡(绿卡)、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排队入场时遵守“1米线”规定。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资格审查和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为避免影响资格审查和面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来自国内地区的所有考生需提供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8:00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资格审查和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本人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五)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资格审查和面试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资格审查和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6.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资格审查和面试地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和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资格审查和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和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点继续完成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和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纳溪区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纳溪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特别是在考前三天关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查看是否有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发布的补充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十)考生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签署《纳溪区人事考试面试期间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终止资格审查和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选调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因考生个人原因而无法联系上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为确保考试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查实,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自觉服从组织对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纳溪区委组织部和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4294906
监督电话:0830-4128775
附件:
1.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2.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