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21名
岗位职责: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裁判文书;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案件的诉讼引导、立案排期、诉讼材料的送达、协助财产保全、调查取证、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等其他审判执行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7.确定录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23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将《报名表》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yuexfyzgb@126.com邮箱,标题用“姓名+应聘合同制法管理+联系电话”的格式填写,例如:“张三+应聘越秀法院合同法官助理+1333857347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③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如无可不提交);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备案表》的PDF件(在学信网http://chsi.com.cn下载)⑤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非必须);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⑦居委会、村委会或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或者无犯罪记录证明;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在职人员(含合同制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⑨计划生育证明(第⑦⑧⑨项材料可以在后续考察程序中提供,同时提交原件)。扫描件标题用“姓名+项目名称”的格式填写,例如:“张三+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以上材料第①至第⑨均为JPG、JPEG或PDF格式,并保证清晰度。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表》及报名材料,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再另行通知补充资料。
初步审核成功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报名人员须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测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等。笔试、面试均按照百分制综合评出分数。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我院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主要对拟招用人员的现实表现、计生情况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核。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招用资格等情况的,将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本院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补录。
四、薪酬待遇
执行广州市越秀区相关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无绩效奖金。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报名请请务必谨慎考虑,合理作出职业规划。如经公示确认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我院此后的录用不接受报名。
(三)被录用人员需按通知的到岗时间按时到岗。
(四)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我院将结合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对招聘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招聘工作由我院督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009029,监督电话:020-87365002。
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