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贸促委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贸促委国际经济贸易交流中心是广州市贸促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是承办由分会主办的国际经贸交流和考察活动,举办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方面的国际会议和开展为企业和会员服务的一系列业务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员工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等详见《广州市贸促委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9月7日);
6、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8、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9:00至9月10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9月13日9:00至2017年9月15日17:00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方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及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审核:系统自动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确认报名成功。
(四)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会保险缴费记录、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考试。
三、笔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暂定2017年9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命题,笔试内容是综合测验,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面试人员确定与资格审查。
1、面试人员确定: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面试资格复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4、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工作证明(具有3年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计划生育证明(可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限定时间内提供)、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于当天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当招考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比较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将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经历(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在用人单位限定时间内提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广州市贸促委决定。
六、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具有3年及以上大型活动或展览策划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以同时具备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为准。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亦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
(四)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本公告由广州市贸促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37853065
监督电话:020-37853066
广州市贸促委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1、广州市贸促委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