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溆浦县司法局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3名,其中县人社局机关3名,工伤保险服务中心1名,社会保险服务中心4名,就业服务中心1名,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名,县司法局3名。(详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人际沟通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踏实,服从安排。
(四)具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
三、报考资格
(一)户籍为溆浦县城镇户籍人口。
(二)男性年龄在5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以下。报考人员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年月日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2月28日(不含)。
(三)持有《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性别不限。
(四)大专及以上文化,专业不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经受到治安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
6.本人名下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
7.本人有个体经营信息及经商办企业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时间三天,即2022年3月15日—3月17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件照片4张以及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
3、报名地点:溆浦县人社局。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予以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语言表达能力测试三项。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8:00-中午12:00,领取地点:县人社局。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成绩,分别按3:3:4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得录取。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合格,并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进行考察,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由溆浦县人社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进行递补,需在合格线范围内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溆浦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无影响录用情形,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为三年,三年到期,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如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六、工作待遇
1、按《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0]7号)文件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将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特别提醒: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工资待遇按湘人社规[2020]7号、湘人社办函[202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定,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
七、疫情防控
按照湘人社函(2021)161号《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所有考生应在考前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行程卡,在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考生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检测不超过37.3度、无相关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全程要佩戴口罩。
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健康码或者行程卡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2)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者港澳台旅居史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查询办法: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4)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查询办法同上)。
(5)考前28天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考前14天内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
(9)未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
(10)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加考试。
符合参考健康要求的考生,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等于或大于37.3度)、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咨询电话:0745-3323552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