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遵义仁怀公安工勤人员招聘公告【102人】
经仁怀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10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
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其中:职位代码为01、02、03、04、05、06、13、14的职位,且系在仁怀市公安局管理使用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5cm、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6cm;职位代码为07、08、09、10的职位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职位代码为11的职位身高要求165cm及以上;职位代码为12的职位身高要求在175cm及以上。
(三)年龄要求: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7月19日至2000年7月18日出生)。其中,仁怀市公安局管理使用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原则上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职位代码为07、08、09、10、11、12、13、14的职位除外)。
(五)户籍要求:02、06职位面向贵州省户籍人员招聘,其余职位面向贵州省仁怀市户籍人员招聘(即2018年7月18日前居住或迁入仁怀市的户籍人口)。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裁定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有吸毒行为、收容教养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的;
4.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20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仁怀市公安局B栋1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打印带到指定地点报名(照片栏要求张贴1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及打印照片均可)。
4.报名资料:报名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电子照片1份(近期免冠正面白底二寸照片jpg格式,像素为295×413大小在20-100KB,并用名字+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130**0041)。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交加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信息发布: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主页、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1和超过30:1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6.职位填报: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填报后不能改报。
7.开考条件:02、06、11、12、13、14职位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即可开考,其余职位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至可以开考为准,并按程序将调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其他职位。调整情况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主页、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8.职位调报: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条件,经调减招聘计划数仍不能开考的,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书面申请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18年7月18日-20日(与报名同步)
2.身高初测:根据报名人员所报职位要求,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身高初测,经初测身高达到招聘职位所需条件的,进入资料审核环节(身高最终以医院体检测量为准);身高初测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3.报名审核:招聘办对照招聘条件和《职位表》进行报名审核。
(三)加分审查
1.审查时间:2018年7月18日-20日(与报名同步)
2.审查地点:仁怀市公安局B栋1楼
3.审查方式:现场审查
4.加分条件: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的加2分、四级的加3分;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的加3分、高级资格的加4分;
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以上的加5分;
③取得执业医生资格证的加5分;
④复员士兵加2分;
⑤仁怀市公安局管理使用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警务辅助人员加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加分审查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30日9:00-17:00
2.领取准考证地点:仁怀市公安局B栋1楼
3.笔试时间:2018年7月31日9:00-11:30
4.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5.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合卷,150分)
6.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五)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18年8月6日—7日9:00-17:00
2.复审地点:仁怀市公安局A栋0601办公室
3.复审方式:根据报考人员提供资料开展核查
4.人员确定: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02、06、11、12、13、14、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条件不符合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笔试、加分结果公示
笔试成绩、加分结果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七)递补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经递补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八)面试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02、06、11、12、13、14职位的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九)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者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其中,参加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比例开考,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十)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09、10职位测试3000米、引体向上和100米测试;其余职位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
3.测试标准及成绩计算:测试项目参照公安部体能测试标准,按照100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09、10职位3000米、引体向上和100米分别按3000米跑占40%、引体向上和100米跑各占30%折算成绩。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中有异议、举报的,应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或在测试结束离开测试场地前当场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对离开测试场地后再提出异议、举报等申请的,不予受理。
(十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09、10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1.5×40%+面试成绩×30%+体能成绩(3000米×0.4+引体向上×0.3+100米×0.3)×30%;其余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1.5×50%+面试成绩×40%+体能成绩×10%。
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人员将在仁怀百姓网、仁怀工作网、仁怀人民网、仁怀就业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十二)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顺序从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中选择高分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聘办书面申请复检,经招聘办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复检结果由复检工作小组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复检工作小组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做出体检结论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办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实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对象须在招聘办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四)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环节,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由招聘办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按照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国家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和培训事宜。培训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职位进行调配。
五、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制度和享受改革性补贴,2017年至2018年招聘人员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202号)规定的初级工及以下标准执行,今后协议工资、改革性补贴调整参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发布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初级工及以下工资标准执行。
(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按照对应职位享受相应的绩效考核奖励,具体以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奖励发放办法为准。
(三)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聘用期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聘用期内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按有关政策执行;退休均按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除享受以上1、2、3、4条规定待遇外,不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六、管理使用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仁怀市公安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七、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工作期间,招聘办发出各项事宜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主页、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和相关公众号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2222749(仁怀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1—22235833(仁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组)
0851—22228713(仁怀市公安局纪委)
附件:招聘报名表.xls
仁怀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
工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