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唯一的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隶属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专门从事本市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心理咨询和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全院设有核定床位1878张。
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师岗位,职数20名;
2.护理岗位,职数78名;
3.科研岗位,职数13名;
4.医技岗位,职数19名;
5.其它专技人员,职数10名;
6.管理岗位,5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资格证书,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护理岗位:护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大专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医技岗位:医疗技术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4.科研岗位:相关专业博士学历,硕士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其它专技岗位: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6.管理岗位:管理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
应聘以上岗位的外省市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应聘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我院人力资源部,简历上请注明应聘岗位。
简历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4楼A2404人力资源部。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6日。
2、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面试和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体格检查
按照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1-34773135
监督电话:021-34773433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