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学生产学合作项目的开发管理以及全校所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上海大学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主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接学校战略目标,制定招毕办职能工作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全面实施。
2、创新招生宣传模式,快速提升生源质量,与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相适应,“十三五”末一本生源排位总体达到当地前10%-15%,为学校高水平大学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3、深入思考并践行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主持制定符合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的招生选拔标准和办法,吸引优质生源,公开公平、保质保量完成本科招生工作。
4、对接国家战略,服务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并完善与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以及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体系,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5、开拓国企、央企、军工国防等重点领域的高质量就业市场,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签约率。
6、注重招毕办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大局意识,工作原则性强;
2、熟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认同学校使命愿景和人才培养理念;
3、具有较强的对外开拓能力和创新意识,善于整合资源,熟悉并了解就业市场及需求;
4、爱岗敬业,具有宏观战略思维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决策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全职到岗。
三、选聘程序
1、应聘者填写《上海大学公开招聘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主任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和初选;
3、面试交流;
4、确定拟聘人选;
5、经校人事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通过后办理后续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聘期及待遇
1、一般聘期为四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
2、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或根据聘任者要求,执行协议待遇,具体情况面议。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
五、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来函、E-mail报名或其他方式均可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
联系人:曹为民、张乃琴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电话:021-66132607
传真:021-66134275
电子邮箱:zuzb@mail.shu.edu.cn
附件:上海大学公开招聘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主任报名表
上海大学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