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审管办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市行政服务保障中心和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行政服务保障中心是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直属公益一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承担市行政服务中心日常运行保障、市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管理指导协调等职责。
(二)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是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职责是:受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委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 条件 |
市行政服务保障中心 |
代办服务 |
管理 |
1 |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代办工作 |
工程管理、国际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学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对有2年及以上在浙江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从事基本建设项目代办经历的,可放宽至专业不限。 |
浙江省户籍 |
年龄35周岁以下。 |
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
财务管理 |
管理 |
1 |
承担单位内部财务预决算、财务报表核算、分析等工作 |
会计、会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户籍 |
拥有会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有2年及以上从事财务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注:1、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2、浙江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指的是省、市、区(县)三级(不含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时间:2017年11月3日13:00时—2017年11月8日16:00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7年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11月9日。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11月10日9:00时-11月13日12:00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nb.lss.gov.cn)”及“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www.nbxzfw.gov.cn/col/col606)”上予以公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1月22日9:00时-11月24日16:00时。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简历;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和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代办服务:87186919(程老师)、87187067(王老师)
财务管理:87187301(余老师)、87187067(王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187166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