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和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附件1中岗位1-71),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紧缺实用人才1名(具体见附件1岗位72)。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卫生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专业须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的为准,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赴高校招聘岗位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考核招聘岗位需在报名2017年11月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
5.赴高校招聘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考核招聘岗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地点:(1)首站招聘拟定在2017年11月3日清华大学;(2)二次招聘拟定在西南大学,2017年11月下旬。
在清华大学实施招聘后,剩余岗位信息及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报名后及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赴高校招聘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考核招聘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沙坪坝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第一次招聘(首站招聘)的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3日上午9:00-10:00,报名地址:清华大学华为多功能厅。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时间90分钟,分值为100分,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在达到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不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2.面试
赴高校招聘教育岗位面试采取课堂教学片段展示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赴高校招聘卫生岗位采取专业答辩方式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招聘岗位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达到面试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人员)进入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资格条件等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层次、获得奖学金等次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教委、区卫计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以及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必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65368201
区教委:023-86055590区卫计委:65368150
附件:
1.附件1:岗位一览表
2.附件2:赴高校招聘信息登记表
3.附件3: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