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性质为卫生事业单位,为本市医疗卫生事务提供服务保障职能,开展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技术评估;负责本市住院医师培训事务、继续教育;杂志出版、图书情报等相关业务。
现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准入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
二、招聘岗位、职数
1、医学编辑1名
2、医学专员1名
3、社区医学继续教育专员1名
4、护理科研项目专职人员1名
5、卫生事业研究专职人员1名
三、职位描述及岗位要求
1、医学编辑
(1)职位描述:稿件的送审、退修及退稿工作;按编排规范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对排版后稿件按校对标准完成校对;对发现编辑、学术、排版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维护专家队伍,根据国内外学术动态组约稿件,组织专题学术交流活动。
(2)岗位要求:
具备相关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可优先考虑;
有较强的中英文读写能力(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可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热爱编辑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策划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诚实严谨、勤恳高效,态度积极,责任心强,能承受较强工作压力;
有数字出版行业编辑经验者优先;有医学图书、期刊策划和医学网站从业经历者优先。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2、医学专员
(1)职位描述:分管专科学术活动的会务相关的筹备、组织工作;与分管专科分会专家的沟通联系,了解专科分会的学术动向,及时传达学会相关精神,反馈专科分会的建议要求;配合做好继续教育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学分证书的购置、网上录入等工作;协助做好部门日常工作,学术会议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
(2)岗位要求:
具备相关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医学临床经验;
具有一定的执行力和沟通能力,细心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积极的工作态度。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3、社区医学继续教育专员
(1)职位描述:医学学术交流组织工作、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及办公室工作。
(2)岗位要求:
临床医学或卫生管理本科及以上学历;
良好的文字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英语四级及以上;
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有医学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4、护理科研项目专职人员
(1)职位描述:负责组织护理科研课题申报、护理科技评价、科技奖评审管理、科研项目档案整理与归档等。
(2)岗位要求:
护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较好的团队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形象气质佳,沟通能力强;
具有2年及以上科研项目管理或学术活动运营经验者优先考虑。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5、卫生事业研究专职工作人员
(1)职位描述:协调医学学术交流组织工作、专业委员会联络工作、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及协助做好办公室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
医院管理或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熟悉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运维工作;
有较强的公文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
有良好的协调组织和团队合作能力;
有相关经历和证书者优先。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寄至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人事科,请注明所要申请的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发放笔试通知。
3、笔试
由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公共能力测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发放面试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5、体格检查
拟聘任人员的体检,由医事团体人事科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医事团体人事科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上海市北京西路1623号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人事科
邮编:200040联系电话:62565939*1502
附件:报名表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